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正式发布《钢铁工业稳定增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再次强调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是关系工业稳定增长、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领域。同时,《方案》提出了12项工作措施,包括支持和引导电炉钢有序发展,简称“十二钢”。 (点击查看详情:重磅!七部门联合印发《钢铁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目前,电炉钢产量约占我国粗钢产量的10%。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短流程电炉炼钢企业250多家,其中全废电炉炼钢企业近200家。随着《工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比重达到15%以上;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比重达到20%以上”的目标要求各省、直辖市)也在《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提出短流程炼钢比例要达到5%至20%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目标。
我国钢铁行业“双碳”下半年需要依靠电炉炼钢的大力发展,实现碳达峰后的碳中和。大比例绿色电全废电炉炼钢和大比例绿色电炉炼钢的氢基直接还原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生产“绿色钢铁”的代名词。
今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四川省政府在四川省泸州市联合召开全国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会,进一步聚焦落实《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发展龙头工程实施方案》。在支持引导电炉钢有序发展方面,工信部等七部委印发的新《方案》强调,加快实施短板电炉钢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工艺电炉炼钢,再次明确对全废电炉炼钢项目实施差别化产能置换、环境管理等政策,打造世界领先的电炉炼钢产业集群。
电炉钢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依托采用全废钢电炉冶炼生产工艺的电炉炼钢企业。短流程炼钢比例能否如期达标,电炉炼钢企业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电炉炼钢企业有能力打造优势标杆企业,也必须承担形成可复制推广模式的电炉炼钢优势标杆企业的重要历史使命。电炉炼钢企业高质量发展也将成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推动电炉钢质量有效提升和数量合理增长,离不开电炉炼钢企业,电炉炼钢企业将在“钢十二条”实施中发挥关键引领和示范作用,也将推动电炉钢质量的有效提升和数量的合理增长。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体现。
从工艺角度看我国电炉钢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电炉钢产能约为2亿吨,但2022年电炉钢产量不足1亿吨,产能利用率约为50%。今年1-7月,我国所有废钢电炉平均开工率超过75%。 %,平均产能利用率维持在50%左右,电炉炼钢企业徘徊在微利和亏损之间。一方面,电炉炼钢企业没有遭遇今年夏季高温造成的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电炉平均开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另一方面,电炉平均产能利用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钢材下游市场价格形势不佳,废钢资源价格高位且供应不足,价格上涨。能量高以及许多其他因素。从流程上看,启动电炉炼钢设备建设通过产能置换实现“长转短”是非常容易的,这意味着实现短流程炼钢核算的目标完全没有问题到2025年将超过15%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粗钢产量的15%是由电炉生产的,因为生产电炉钢的废钢供应和价格等原材料因素,而电力等能源价格上涨因素导致电炉钢成本高于转炉钢。成本上几乎没有优势。制约电炉炼钢发展的“瓶颈”因素无法得到很好的改善,电炉炼钢的工艺比方面短期内很难有很好的突破。
从装备看我国电炉钢发展现状
2023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目录》规定,限制使用的电炉炼钢设备为“名义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该政策自2011年起实施,至今未曾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自2021年6月1日实施《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来,截至2023年7月底,通过实施产能置换,共有66座电炉已建成、新建或待建炼钢设备。总名义产能为6430吨,每台设备平均名义产能为97.4吨,已经接近100吨。表明我国电炉炼钢装备正在规模化发展道路上快速前进,很好地落实了《目录》的要求。但也必须看到,并非所有新建设备的名义产能都超过100吨,部分设备由于产能等限制,仍用于生产合金钢,从而规避了名义产能的限制不少于100吨。
2017年以来,借助累计清理的1.4亿吨“地钢”,我国新建了一大批电炉炼钢设备,但100吨及以上电炉设备主要依靠进口。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已建、在建或拟建该级别名义容量进口电炉51座,其中达涅利23座,特诺瓦14座,普莱姆12座,2座。 SMS等企业在该级别的电炉设备上很难与国外厂商竞争。国内长春电炉、无锡东雄等电炉设备企业主要集中在100吨以下的卧式送料电炉,尤其是70-80吨卧式连续送料电炉。这部分电炉国产化率占95%以上。
通过调查发现,70-80吨全废钢卧式连续加料电炉平均冶炼周期为32分钟左右,平均冶炼电耗为335千瓦时/吨钢,电极消耗为0.75公斤/吨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达到100.吨及以上电炉水平,碳排放强度仅为0.4吨/吨钢左右。该级别电炉设备若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全可以满足国家超低排放实施标准的要求。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技术装备高端升级,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高端装备,加强“产学研”上下游协同研究。研究-应用”。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出,70-80吨全废钢卧式连续加料电炉满足“先进电炉”的要求。钢铁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电炉418座(包括现有、新建和拟建),其中额定容量50吨及以下电炉181座,容量51吨以下电炉116座。吨至99吨(70吨~99吨有87座),100吨及以上电炉有121座。根据《目录》的要求,即使取消了一些以合金钢名义新建的50-100吨电炉设备,我国限制使用的电炉设备比例仍然很高。是进一步扩大电炉产能,“一刀切”“一窝蜂”倒逼“从小到大”,还是全面降低限制性名义容量标准,值得思考和讨论废钢冶炼电炉炼钢设备有针对性。建议将《目录》中“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表述修改为“公称容量30吨以下电弧炉”及100吨以上(合金钢50吨,70吨为全废钢)电炉”,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70-99吨电炉设备的优势,减少对设备的“紧箍咒”拥有此类电炉设备的企业负责人。
从产品结构看我国电炉钢企业转型升级
我国电炉炼钢企业生产的钢材中,普通碳素钢产量占80%以上,建筑钢占60%以上。随着螺纹钢等建筑钢材需求减弱,生产规模大、品种全的电炉炼钢企业迫切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完成转型升级。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钢铁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订单化”生产日益增多。一般来说,100吨及以上产能的电炉炼钢企业,其产能指标较高,配套建设轧钢生产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受到场地面积等因素的制约以及大量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品结构调整难以彻底完成。
对于生产批次多、批量小、附加值高的合金钢和特殊钢,首先需要采用“小电炉”进行生产,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减少设备维护成本。这也与《方案》提出的打造先进钢铁产业集群的举措相契合。电炉炼钢企业要优先向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特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方向发展。例如,安徽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用35吨电炉配套多台精炼炉、感应炉和自耗炉等,具备15万吨的生产能力。年产高档特种合金材料。 ,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造船、石化、核电等领域,并可根据客户对新材料的需求组织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江苏某上市公司采用一台60吨电炉配套多台精炼炉、感应炉和自耗炉等,生产合金材料及合金制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风电、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军工装备、核电、半导体芯片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行业。
70吨左右的全废电炉可以很好地满足“多批次、多品种、合同量小”的特点。减少钢铁企业合同生产造成的剩余坯料。 70吨左右的全废电炉原辅材料采购量和产品销售量均低于100吨及以上电炉,区域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水平较低。
另外,单台70吨电炉与60万吨轧机生产线配套,对于废钢半径200公里的城市钢厂来说,是一种合理、经济、高效的炉机配套方式供应和产品销售。对于不同公称容量的电炉产品的发展方向,建议遵循以下三种分类方法:一是电炉容量为30吨至50吨,适合生产特殊钢及合金。小批量钢材;二是电炉容量150吨及以上,适合生产板带材、高附加值汽车用钢和不锈钢等;第三,电炉容量从50吨到150吨不等,以70吨到100吨为主,适合城市周边小型钢厂生产建筑用钢和处理生活垃圾。
对我国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鼓励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电炉钢发展。不宜过快增加电炉炼钢设备数量和电炉钢产量比重,不鼓励各地从工艺结构上提高电炉短流程产能和产量比重国家的。与具体量化指标要求相比。电炉炼钢发展的首要条件是企业所在地有充足的废钢等铁素体资源,其次有相对便宜的水、电作为支撑,第三是环保、能源和未来碳排放。相对紧张且稀缺。如果某个地区不具备资源能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较强,却“一窝蜂”盲目安装电炉炼钢设备,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出现一批“电力转换器”在某些地区。一些无法与长流程企业竞争的电炉炼钢企业,因缺乏市场竞争力而被迫长期停产。
二是分类落实政策,做好现有库存电炉生产管理工作。不要太贪图国外的电炉炼钢设备,为电炉炼钢设备规划好炉机配套机制,建议不要单纯以炉容量的大小作为衡量设备是否合格的唯一指标先进,不鼓励全国各地继续用“一刀切”“从小到大”等政策限制有竞争力的“小电炉”企业的发展。
《建议》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各地要建立钢铁行业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清理针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政策,适应电炉高质量发展方向具有A级环保性能和先进能源效率的炼钢。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管理。在当前钢铁行业宏观形势下,企业应优先保证“生存”,避免新增电炉设备带来的企业债务高企,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三是加快推动电炉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电炉炼钢企业尽快寻求转型升级,完成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在“洁净”车间生产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对外宣传和沟通,争取“品牌溢价”。无论是否受到限制,电炉设备都能生产出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建筑钢材。如果“大电炉”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废钢或直接还原铁等优质纯铁素体资源,那么就很难生产高附加值的钢铁产品。以建筑钢材为主要产品的电炉炼钢企业应通过专业化并购、国际产能合作等方式,尽快完成转型升级。“电炉炼钢企业的发展模式和产品类型” “小巨人”、单一冠军、隐形冠军,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合作或购买成熟技术等多重措施,彻底实现产品结构调整,争取“创新溢价”。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1日